概括说一说什么是刑法?

2024-05-19 01:53

1. 概括说一说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概括说一说什么是刑法?

2. 刑法的概念


3. 刑法的概念有几种说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概念有几种说法

4.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概念
基本解释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构成宪法基础中的一部分。
详细解释
1.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语·鲁语上》:“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汉桓宽《盐铁论·诏圣》:“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5. 刑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一切对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等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的概念

6. 刑法论述题~ 大家帮帮忙><谢谢

应该从四个方面:

1.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管辖:死刑的管辖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说明我国对死刑的重视,只有高一级的法院才能审理,在此会使其尽量公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到,故意杀人案件是普通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1、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案件;
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死缓制度:这也是对死刑的限制。
刑法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7. 一些关于刑法的问题~

1、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先减后并,即有期徒刑5年-已执行的2年=3年。3年+10年=13年,刑期应当为10年以上13年一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87条之规定,一般情节故意杀人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0年,追诉期为15年。根据89条之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溯的期限从犯后最之日起计算。即从2000年开始计算又是15年,加上已经过了的8年,实际追溯23年。
3、绑架罪和诈骗罪。
4、被害人在追溯期间内提出控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溯期限限制。此处不符合条件,应当受到限制。
5、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作为累犯处理。但是,假释考验期满,五年之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之罪的,应当作为累犯,从重处罚。

一些关于刑法的问题~

8. 刑法的理解

1.刑法的理解是指: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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